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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坐落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西、滨海大道北地块一的104,3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已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回使用权的土地情况

1、公司同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政府依法收回公司使用的104,3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位于经区金诺路西、滨海大道北地块一,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13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面积为104,360平方米,本次收回104,360平方米。

2、收回使用权的该宗土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3、收回使用权的该宗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担保记录,该宗地的全部权利

属于公司,无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1、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补偿价格为人民币35,482,400元,该补偿费包括土地等所有补偿。

2、补偿费待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公司完成注销土地使用权手续后30日内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如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补偿款总额的20%。

2、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自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的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如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每延期一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3、公司承诺收回使用权的该宗土地无权属抵押、查封、担保记录,无权属纠纷,若收回使用权的该宗土地因权属、抵押、查封及其他问题给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公司承担;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将公司补偿款优先用于支付因收回土地的抵押、查封及其他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补偿款总额的20%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4、公司承诺该宗土地范围内无第三方合法权益,若出现其他和补偿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公司同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公司的补偿费中支付解决,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

5、公司应自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日内,将现状土地交付给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否则,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拒付补偿款,并可按补偿款总额的20%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2、《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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