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以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刘 峰 |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