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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孙通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能够实际参与公司的各块经营业务,工作认真、踏实,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

因此,同意聘任孙通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马肖风、蒋力、李万强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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