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变更日期:2020年6月10日;原主办券商:东方投行;变更后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之江生物,证券代码:834839。
公司自2015年8月起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起正式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方投行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与东方投行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20年6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2020年6月10日起,主办券商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投行,由东方投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告编号:2020-064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与东方投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20年5月22日与海通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均已约定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2020年6月1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两份协议自2020年6月10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海通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