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20]36号,对2019年度符合服务业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截至2020年6月16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服务业扶持资金17,600,000元。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51,126,71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32,031,563.24元(未经审计),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3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公告已收到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 | 项目内容 | 补助金额(元) | 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元) | 收到时间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补助依据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税收补助地方资金 | 3,099,900 | 1,580,949 | 2020年1月 | 收益 | 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省第一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1号) |
浙能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 产业扶持资金 | 22,780,000 | 8,713,350 | 2020年2月 | 收益 |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失业稳岗返还 | 550,506 | 550,506 | 2020年3月 | 收益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41号)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政府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处理原则为: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上述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51,126,718元计入其他收益,确认为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 失业稳岗返还 | 101,848 | 58,817.22 | 2020年3月 | 收益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41号)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税收补助地方资金 | 5,050,000 | 2,575,500 | 2020年4月 | 收益 | 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6号)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社保补助 | 123,162 | 123,162 | 2020年4月 | 收益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失业稳岗返还 | 161,552 | 82,391.52 | 2020年5月 | 收益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41号) |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 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 | 1,659,750 | 746,887.50 | 2020年6月 | 收益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舟港口〔2020〕19号)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产业扶持资金 | 17,600,000 | 17,600,000 | 2020年3-6月 | 收益 |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20〕36号) |
合 计 | 51,126,718 | 32,031,563.24 |
以上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