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