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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登记/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办理变更、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手续等;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称变更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荣联科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安排,公司全称拟变更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步做出修订安排。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EC Group Ltd.公司中文名称: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onglian Group Ltd.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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