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7,270,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7,116,2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8,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48,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6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18,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16%;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18,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16%;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32,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1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113%;反对1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6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96,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39%;反对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6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6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津、赵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