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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工程: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一次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第一次修订版)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2020年6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 4

二、 基本信息 ...... 4

三、 发行计划 ...... 6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6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7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 17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0

八、 有关声明 ...... 21

九、 备查文件 ...... 2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公司、本公司、瑞奇工程、发行人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股东大会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对象/认购人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认购协议/本协议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书
股权登记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开源证券、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
2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3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4发行价格确定。
5发行数量确定。
6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7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8发行中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9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公司名称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瑞奇工程
证券代码833781
所属行业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主营业务高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智能撬装装置成套技术及工程总承包(EPC)。
所属层次创新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丁子平
联系方式028-83603558
1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3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
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拟发行数量(股)1,100,000.00
拟发行价格(元)1.32
拟募集金额(元)1,452,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元)196,732,335.19212,135,355.67
其中:应收账款52,273,850.7962,201,401.91
预付账款2,899,942.162,212,738.18
存货60,239,807.7932,524,535.42
负债总计(元)105,094,663.20106,626,506.28
其中:应付账款26,804,741.3025,960,03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91,637,671.99105,508,849.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21.32
资产负债率(%)53.42%50.26%
流动比率(倍)1.581.73
速动比率(倍)1.001.42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元)172,099,732.22174,908,614.5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1,557,245.1018,686,850.77
毛利率(%)23.61%28.91%
每股收益(元/股)0.23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13.27%19.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12.21%1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162,703.3255,454,587.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0.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42.65
存货周转率(次)2.182.68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8.72万元,减幅达23.70%,公司加强预付款管理,原则上先款后货,除非需要定制的货物才允许预付一部分货款。

2、存货: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771.53万元,减幅达46.01%,主要是公司2019年年末销售情况较好,减少了在产品、产成品存货,同时处置了为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制一批产品,账面价值804.17万元。

3、净利润:本年较去年同期增加712.96万元,增幅达61.69%,主要是产品毛利率提高5.3%,费用减少,营业利润同比大幅增加。

4、每股净资产:本年比上年减少0.5元/股,减幅达27.63%,主要系分红了503.01万元所致。

5、速动比率:本年比上年增加0.42,增幅达41.56%,主要是存货减少。

6、存货周转率:本年比上年增加0.5,增幅达27.63%,主要是存货减少。

7、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占总资产的29.32%,主要是本公司产品主要为非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部分非标产品的制造、结算周期较长,致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8、资产负债率:本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26%,与2017年末、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59.25%、53.42%相比,出现了连续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当减少了银行借款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比去年同期增加5,229.19万元,增幅达1,653.39%,主要是本年由于销售及回款良好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707.11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4,588.01万元。

三、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以充沛公司现金流、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经营持续、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发行对象

1.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故,本次发行的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安排优先认购,本次发行的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该项安排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上述规则,合法合规。

2. 发行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对象合计

名,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

序号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发行对象与公司董事、股东是否存在关系关联
是否属于持股比例
1李艳--在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陈竞--在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3薛林泉--在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李朝霞--备注在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5李善富--在册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6彭尧--在册股东
7肖仕伟--在册股东
8王彭--在册股东

备注:上述8名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如下:

(1)董事会提名:发行人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上述8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

(2)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上述拟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名单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7日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3)职代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提名上述8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及《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认定上述8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本次发行对象的该8名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发行人(无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与董事会、职代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所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一致。

(2)投资者适当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序号发行对象证券账户交易权限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持股平台股权代持
1李艳0185801598基础层投资者
2陈竞0098102611基础层投资者
3薛林泉0118811560基础层投资者
4李朝霞0186073330基础层投资者
5李善富0185855914受限投资者
6彭尧0185790885受限投资者
7肖仕伟0186075117受限投资者
8王彭0024221560受限投资者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本次认购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的核心员工”,均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并开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应交易权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情况;公司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对象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2元/股。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及《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综上,本次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况,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4、不适用股份支付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使用的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成长性、经营业绩增长良好预期的前提下,经多方协商、谈判的市场公允价格,不适用股份支付。

5、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是否将发生权益分派,是否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受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情况影响。

(四)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1,1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52,000.00元。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李艳200,000264,000.00
2陈竞350,000462,000.00
3薛林泉100,000132,000.00
4李朝霞100,000132,000.00
5李善富100,000132,000.00
6彭尧60,00079,200.00
7肖仕伟50,00066,000.00
8王彭140,000184,800.00
总计-1,100,0001,452,000.00
本次拟发行股票1,1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52,000.00元。
序号披露新增股票挂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前总股实际发行股发行完成后
牌交易公告日(元)本数(股)票数(股)总股本数(股)
12020年4月28日8,828,160.0080,028,2546,688,00086,716,254
合计-8,828,160.00-6,688,000-
除上述发行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其他发行股票情况。
序号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数量(股)法定限售数量(股)自愿锁定数量(股)
1李艳200,000000
2陈竞350,000000
3薛林泉100,000000
4李朝霞100,000000
5李善富100,000000
6彭尧60,000000
7肖仕伟50,000000
8王彭140,000000
合计-1,100,000000
序号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日募集资金总额(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元)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是否履行变更用途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8日8,828,160.0036,613.96支付材料款支付材料款不适用
合计-8,828,160.0036,613.96---

述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1补充流动资金1,452,000.00
2偿还银行贷款/借款0
3项目建设0
4购买资产0
合计-1,452,000.00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的情形,不存在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2020年将是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一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的资金压力也逐步加大,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当前的业务增长注入必要的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每日核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保证账实相符;每月与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用途与计划进度使用。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规定,公司将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十)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2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均为境内自然人,本次定向发行除需提交全国股转公司进行自律审查外,不涉及其他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的情况。

(十四)表决权差异安排

不适用。

(十五)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定向发行相关议案,于2020年5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定向发行相关议案,于2020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于2020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定向发行的相关议案,于2020年5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认购对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本次发行前,唐联生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68%,陈立伟等23名股东为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唐联生与该23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为66.29%。 本次发行完成后,唐联生持股比例为14.50%,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陈立伟等23

位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51.92%,唐联生与该23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为66.42%。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无变化。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净资产被摊薄,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相关特有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发行对象不存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及监管部门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款的100%。

3、在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书或其他文件项下针对乙方中的任何一名认购人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乙方中的任何一名认购人迟延支付认购价款,则该名认购人的认购失效,且甲方可要求乙方中的该名认购人按年利率20%支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纠纷解决机制:

1、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执行和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涉及合同的违约、终止或合同无效事项,均应由甲方、乙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3、若甲方、乙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应提交本协议书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二)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认购协议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双方具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协议条款齐备,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见。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协议合法合规。

七、中介机构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蒲玉蓉、刘涛
联系电话13668214377
传真010-82327668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1幢401
法定代表人戴文桂
经办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唐联生: 陈立伟:

江伟: 严冠雄:

张力:

全体监事签名:

吴继新: 邓勇:

王海燕: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江伟: 刘素华:

曾健: 刘德芬:

丁子平: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唐联生

(空)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

2020年6月15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

(加盖公章)

2020年6月15日

九、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五)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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