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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4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2020年6月16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数量158,52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62%。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5,202,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58,52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62%。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5月29日公司公告2020-034号):

议案(一)为内蒙宜化向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申请的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为青海宜化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为宜化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四)为宜化肥业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为松滋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为太平洋热电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 3,9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8,42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4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孙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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