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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绍兴市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座)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云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83,4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3,429,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96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334,123,28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047,397.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5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5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张灵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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