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经核查发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对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进行详细披露。现对报告中的“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6、所得税费用”中的“(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予以补充。本次补充内容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补充情况如下:
补充前: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6、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1,097,738.17 |
所得税费用 | 1,060,545.51 |
补充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6、所得税费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1,097,738.1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7,664,660.73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82,739.7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0.01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2,837,099.31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14,858.0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09,952.82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00,684.03 |
研发费加计扣除影响 | -4,137,754.25 |
付外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147,888.83 |
所得税费用 | 1,060,545.51 |
补充披露的内容已用斜体加粗对其进行标识。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年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更新后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