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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公告编号:2020-062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邵俊斌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06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0-062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

公告编号:2020-062号:2020-049)、《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审议《关于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该专用账户将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开户行并由董事长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报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为确保公告文件的真实性,拟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更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追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061,5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枫律师、杨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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