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5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9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公司股东陈国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3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5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自2020 年3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604,6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鸿立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3,024,840 | 10.17% | IPO前取得:13,024,840股 |
博远新轩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502,651 | 5.08% | IPO前取得:6,502,651股 |
陈国良 | 5%以下股东 | 5,003,300 | 3.91% | IPO前取得:5,003,3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鸿立投资 | 13,024,840 | 10.17%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鸿立华享 | 6,340,085 | 4.95%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
当涂鸿新 | 5,073,600 | 3.96% |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 |
合计 | 24,438,525 | 19.08%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鸿立投资 | 24,840 | 0.02% | 2020/3/17 ~2020/6/15 | 集中竞价交易 | 25.94 -26.01 | 385,338.40 | 13,000,000 | 10.15% |
博远新轩 | 107,900 | 0.08% | 2020/3/17 ~2020/6/15 | 集中竞价交易 | 25.87 -26.20 | 2,805,303 | 6,394,751 | 4.99% |
陈国良 | 471,940 | 0.37% | 2020/3/17 ~2020/6/15 | 集中竞价交易 | 25.86 -26.12 | 12,257,113 | 4,531,360 | 3.54%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