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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20)皖0881执58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81民初312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0)京0108执1819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与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期限2年。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0)沪74执127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晓胜与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20)皖02执1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安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安贝尔合成革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2020)皖0881执586号》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2020)京0108执1819号》

3、上海金融法院 《执行决定书(2020)沪74执127号》

4、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2020)皖02执16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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