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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你公司同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购买艾格拉斯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经艾格拉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约定部分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资产转让价款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你公司未如期支付上述款项,总欠款额为2.53亿元。

你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资产转让尾款的支付承诺,且未在原承诺到期前履行承诺变更的审议程序,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及巨龙控股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上述责令改正措施的要求,督促巨龙控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尽快整改。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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