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郭勇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占其持有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回购价格为1.721元/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30%)。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