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一名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期权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1名激励对象由于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占其持有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回购价格为1.721元/股,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30%),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岩
葛炬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