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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07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3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胜景山河",申购代码为"00252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12月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20元/股,此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85.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205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8.25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5,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8,14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43,140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12月7日在《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34.2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只能申报1档价格,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为85万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为4个,每个配售对象的配售数量为85万股。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如果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且申购资金有效,主承销商将根据该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一家股票配售对象配1个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4家配售对象,每一配售对象获配85万股。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T日,周三)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52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
  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T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3,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0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胜景山河               指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本次发行 
                                  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股票 
    网下发行                      配售对象定价发行3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网上发行 
                                  价发行1,3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询价对象                      规定,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 
                                  者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股票配售对象 
                                  券自营账户、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除外)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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