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因公司披露的累计被冻结金额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1、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科技城支行两个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金额为154,150.31元。
2、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外,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停支付公司原苕溪南路78号厂区征迁补偿余款700万元。截止目前,该拆迁补偿款尚未打入公司账户,处于受限状态,并非处于冻结状态。
上述被冻结银行资金及被暂停支付资金合计715.42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与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