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1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