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8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