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6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