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5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章 董事会 新增加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复全国股转公司的反馈,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补充有关材料。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到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对于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治理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董事任职需事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应当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指引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第一百四十一条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指引》或本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第一百四十二条独立董事需要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后续培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