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该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该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蔡祝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 | 袁樵 | 裘益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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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