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由全资子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承接置出资产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由全资子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承接置出资产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