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由全资子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承接置出资产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由全资子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承接置出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