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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本次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使用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亦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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