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荣安地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8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十四)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合作方式实质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执行。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十四)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抵押借款、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决定: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抵押借款、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决定: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5000万元以下;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通过合作方式实质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执行。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对外担保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5000万元以下;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视同购买原材料,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对外担保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就同一标的在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之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抵押借款 审批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融资而发生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的资产抵押借款事项。抵押金额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抵押金额计算。 (七)捐赠 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外捐赠的资产数额(包括现金和实物)一年内累计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或就同一标的在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之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抵押借款 审批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融资而发生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的资产抵押借款事项。抵押金额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抵押金额计算。 (七)捐赠 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外捐赠的资产数额(包括现金和实物)一年内累计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抵押借款、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决定: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抵押借款、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决定: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涉及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通过合作方式实质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权限执行。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抵押借款 审批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融资而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上述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视同购买原材料,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四)抵押借款 审批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融资而发生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以下的资产抵押借款事项。抵押金额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抵押金额计算。(因贷款银行要求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除外。)
审计总资产的25%以下的资产抵押借款事项。抵押金额以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抵押金额计算。(因贷款银行要求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除外。) (五)捐赠 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外捐赠的资产数额(包括现金和实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五)捐赠 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外捐赠的资产数额(包括现金和实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主持,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主持,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