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0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将所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28,748,707股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公告》。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经与控股股东核实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涉及控股股东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除前述第(一)项内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第(一)项内容外,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1,715,07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6%,净利润19,874.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52%。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