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李小林董事和陈峥董事委托孙隽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董晓林独立董事、张宏独立董事委托赵曙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