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
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均已销户。
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开户账号 | 2019年12月31日 存放余额(注) |
本公司 | 中行嘉兴分行 | 388375753547 | - |
本公司 |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 | 8110801012801603829 | - |
本公司 |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019640 | - |
安福玻璃 | 中行嘉兴分行 | 359775769945 | - |
安福玻璃 |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019764 | - |
合计 | - |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上述所有账户已经完成账户销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或到期,2019年度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承诺效益额依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由完全达产时的年均收入额对应的年均效益进行相关调整后确定。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均收入的70%对应的效益。本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年收入为人民币133,726.00万元(不含税),达到承诺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其他事项说明
于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其中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1,113,817,000.00元),已汇入福莱特专门开立的2个银行账户内,具体如下: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367577640767 | 866,415,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024114 | 577,610,000.00 |
合计 | 1,444,025,000.00 |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上述可转债发行不属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438.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25,591.75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25,591.7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 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153.25 (注1) | 注2 |
注1: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万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注 2)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注 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 | 2018 | 2019(注 2)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70% | 销售收入133,726.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销售收入 165,004.90 | 是 | 是 |
注 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17年和2018年实际效益不适用。
注2:承诺效益额依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由完全达产时的年均收入额对应的年均效益进行相关调整后确定。根据该报告,
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均收入的70%对应的效益。2019本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年收入为人民币133,726.00万元(不含税),达到承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