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间接控制的6家合伙企业拟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44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