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9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9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