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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4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颜永庆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7月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小平先生、钱慧芳女士、王家新先生、贺忠良先生、陈飞先生、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金桐先生、王则斌先生、吴士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因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确定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沈小平先生,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1984年1月至1987年11月,任吴江市委党校普通职员;1987年12月至1991年12月,从事个体经营;1992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销售经理;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吴江盛信电缆厂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15年7月,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0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4月至今,兼任苏州通鼎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6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至今,兼任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今,兼任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今,兼任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至今,兼任苏州鼎宇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7月至今,兼任江苏吴江苏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杭州义益钛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兼任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沈小平先生持有公司55,994,172股股份,沈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是公司董事钱慧芳女士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沈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钱慧芳女士,1973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除在本公司任职外,钱慧芳女士目前还担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通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吴江苏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武汉长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通联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通鼎非融资性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联通创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通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通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钱慧芳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钱慧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慧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家新先生,1958年1月出生,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二级教授,2002年8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南京审计学院(现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王家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家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家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家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贺忠良先生,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在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融资部总经理兼企业信息化部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融资部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贺忠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贺忠良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贺忠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贺忠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飞先生,1958年12出生,本科学历,1974年11月至1981年11月在北京卫戌区服役,1982年3月至1992年8在安徽临泉县邮电局工作,1992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安徽省电信公司办公室工作。2018年3月至今在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系统部任职,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飞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博先生,1986年5月出生,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业务董事。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除在本公司任职外,2017年3月至今,兼任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南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兼任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兼任上海伟业创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兼任里程保(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王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博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林金桐先生,独立董事,1946年1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北京邮电大学光通信硕士,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光电子学博士。1981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1985年9月至1990年6月任南安普顿大学(英)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1990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伦敦大学英皇学院研究员;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北京邮电大学系主任;1997年6月至1998年3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1998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2011年6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顾问教授。同时还兼任京信通信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UTStarcomHoldingsCorp.独立董事、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金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林金桐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金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则斌先生,1960年9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教授。1986年7月至1992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1992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苏州大学会计学系支部书记;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任苏州大学会计学系主任;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院长;2011年7月至2014年11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执行院长。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江苏省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苏州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同时兼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王则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则斌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则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则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士敏先生,195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任南京军区司令部第三局第一处副连职助理研究员;1987年2月至1990年8月任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行业工作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电缆研究所信息中心、信息会展中心、高级工程师;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小组(TG1)成员;2019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绕组线分标委(SAC/TC213/SC1)委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2020年3月至今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士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士敏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士

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士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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