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设立生活用纸项目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设立生活用纸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推进,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本次以自有土地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设立生活用纸项目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由其征收名下41.18亩土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由其征收名下土地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由其征收名下41.18亩土地的议案》。
独立董事: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