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策源股份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