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前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和答复,鉴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待完成后尽快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