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友谊集团为百货零售行业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友谊集团100%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其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友谊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将解决友谊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亦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