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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公告编号:2020-036证券代码:400022 公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情况

于2020年6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1、提案人: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8,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9%的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于2020年6月10日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召集人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内容

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书面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并依法追究

其违约责任的议案》根据海洋股份2017年3月披露的《海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第5页特别承诺事项中的规定:

“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承诺在2017年度内发起重大资产重组,向公司置入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同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在优质资产置入后第二年开始的未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海洋股份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含本数)1.2亿元的业绩承诺,以促使公司尽快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相关条件。”另据《海洋股份重整计划》(公告编号2016-042)第12页中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条件的规定,中惠融通曾承诺:“同时向海洋股份捐赠评估值不低于1.8亿元的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作为后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截止目前,中惠融通仍未履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和捐赠资产的承诺,未向海洋股份置入任何经营性资产,同时也未就上述违约行为公开致歉或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有鉴于此,提议公司应立即依法向中惠融通主张相应权利,要求其公开致歉,详细说明违约原因、提出补救措施与具体补偿方案,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延期履约、捐赠资产的能力,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应通过向监管部门书面反映,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形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该议案涉及作为违约方的大股东中惠融通的利害关系,因此,建议要求中惠融通及其关联方对上述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二)《关于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1、提案人: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8,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9%的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于2020年6月10日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召集人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内容

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书面

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根据《海洋股份重整计划》(公告编号2016-042)中第18页关于盈利和业绩承诺的规定:“海洋股份将于2016年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正,2017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2018年同时实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重新上市的标准。若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中惠融通则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个月内用现金补偿差额部分,若3个月内未能支付现金,则中惠融通将以其所拥有的海洋股份的股票按照经审计的海洋公司账面净资产作价抵偿。同时,若海洋股份2017年至2019年各年度的净利润不能实现上述标准时,中惠融通将在进行现金补偿差额的同时,向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送股总数量为:(当年目标净利润减去当年实际净利润)除以2.73,送出的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中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最终办法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准。”根据《关于海洋股份本次重整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编号2016-040)中第2页的介绍,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承诺未来三年海洋股份的业绩:海洋股份实现2016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为正,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2018年实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重新上市的标准。若未完成承诺,中惠融通将被采取现金补足和返还股票的双重惩罚措施。”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至目前,中惠融通仍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也未采取任何违约补偿措施。

有鉴于此,提议公司应立即依法向中惠融通公司主张相应权利,要求其执行补偿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应通过向监管部门书面反映,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形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议案涉及作为违约方的大股东中惠融通的利害关系,因此,建议要求中惠融通及其关联方对上述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选举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1、提案人:张静渊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张静渊《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该提名函陈述,张静渊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381424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依《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召集人现予以公告。

3、新增提名独立董事议案基本情况

新增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雪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新增提名的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选举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列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张雪奇女士,1985年生,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张雪奇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秉承勤勉、积极的职业态度参与主办了大量的非诉讼、诉讼案件,尤其在处理房地产、公司股权、并购重组、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在律师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的投资并购,股改,股权重组,商务谈判,新三板挂牌等提供法律服务,对拟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论证意见,为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发现、识别、整理分析并发现法律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

曾任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公司股改提供服务,并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曾任厦门来得顺物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公司拟股改及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任宸州洲际(厦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其集团公司股权梳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任海森林(厦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任厦门广东商会、厦门浙江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曾任厦门凯迪尔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力锋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厦门悦龙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福建义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无尘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和做(厦门)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友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鑫达人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三、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6月2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董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王晓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唐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张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叶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选举邱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7选举郭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于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陈垚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4选举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牛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钱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3选举吕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1、审议关于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备注:

1、上述议案8、议案9、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

2、除议案8、9、11、12内容详见附件外,其他议案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下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填写同意票数(若反对或弃权请填“0”)
8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7名董事候选人只选6名)----
8.01选举董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王晓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唐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张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叶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选举邱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7选举郭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只选3名)---
9.01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于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陈垚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4选举张雪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以下3名监事候选人只选2名)―――
10.01选举牛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钱东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3选举吕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1审议关于《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委托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20年6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议案1-7、11、1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议案8、9、10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相应的表格中填写同意的股数,请不要在表格中划“√”或“ X ”,若反对或弃权就直接填“0”。

提示:

(1)议案8候选人数:7人,应当选人数:6人,

您的持有股数:M股,对议案8拥有的表决权数为:M*6

(2)议案9候选人数:4人,应当选人数:3人,

您的持有股数:M股,对议案9拥有的表决权数为:M*3

(3)议案10候选人数:3人,应当选人数:2人,

您的持有股数:M股,对议案10拥有的表决权数为:M*2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议案8: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名函》,提名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唐旭先生、张媛女士、叶建军先生、邱伟先生共6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接到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提名郭萌先生1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三年。

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共为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即7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只能选6人,4人独立董事候只能选3人,最终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得票前6位的非独立董事人选。最终当选的独立董事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得票前3位的独立董事人选。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董宇先生个人简历董宇,男,1977年6月出生,四川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本科学历,持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五科)。工作经历:2001年7月-2003年11月就职三九集团三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新药开发部主管;2003年11月-2005年5月就职恒信证券北京营业部任市场部经理;2005年5月-2007年3月就职华西证券北京营业部任区域经理、市场副总监、客服主管;2007年3月-2008年1月就职华西证券北京营业部任总经理;2008年1月-2013年4月就职华西证券深圳营业部任总经理;2013年4月-2016年5月就职华西证券总部证券金融部总经理、衍生品业务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就职成都杰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9年1月17日至今就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年12月31日至今就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董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王晓同先生个人简历

王晓同,男,汉族,195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0年-1984年在内蒙古财经大学学习;1984年-1985年在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青干班学习。工作经历:1985年-1987年就职内蒙古扎鲁特旗计划经济委员会任副主任;1988年-1989年就职中共厦门市委任经济处副处长;1989年-1992年就职福建省宁德地区外经外贸委任副主任;1993年-2009年就职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4年-2016年就职海南博鳌千博集团任副总裁。

王晓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唐旭先生个人简历唐旭,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 1986 年-1988 年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摄影专业毕业。工作经历:1984 年-1994 年就职新

华社中国图片社;1994 年-2000年就职COBELL 国际广告公司;2002年-至今就职北京中奥师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至今就职北京汇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唐旭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张媛女士个人简历张媛,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教育经历:1993年-1996年在北京市金融财会高中学习工商财会专业;1995年-1998年在北京市经济科学大学学习金融专业;2003年-2005年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金融专业,获学士学位。工作经历:1996年—2003年就职北京银行德外支行,先后从事过储蓄出纳柜员、会计柜员、后台综合、营业室主任助理工作;2002年初任营业室主任;2004年—2007年就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任营业室经理;2008年—至今就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2008年8月北京分行正式成立,担任北京分行营业部第一任营业室经理;2009年9月,调入分行运营管理部,从事会计管理经理工作。张媛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叶建军先生个人简历叶建军,男,汉族,197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9月-1998年7月就读江苏石油化工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9月- 2003年7月就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国际MBA,硕士学历。工作经历:1998年-2001年就职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调研科主管、总经理秘书;2003年-2013年就职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投资总监,任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016年就职江苏中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就职江苏标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6年-2018年就职久大产业投资集团任战略发展总监,就职江苏珀安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至今就职泰莱狮建筑科技集团任副总经理。

叶建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邱伟先生个人简历

邱伟, 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

京信息科技大学(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会计学本科。工作经历:2004

年7月-2006年8月就职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项目

组组长;2006年7月-2011年4月就职瑞声声学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任内审部资深经理;2011年5月-2013年5月就职深圳市迪桑娜皮具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13年6月-2016年8月就职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任审计部负责人;2016年8月-至今就职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投资总监。

邱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郭萌先生个人简历

郭萌,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经济学硕士。郭萌先生长期工作在国有资本投资、管理、运营的一线,先后任职于新三板、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投资基金、母基金,熟悉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大量实践经验累积。

工作经历:曾就职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Z000608)任投资发展部经理;曾就职于中科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927)任证券事务代表;曾兼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0109)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08年起,就职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历任资产运营部高级项目经理、股权运营中心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清华控股公司资产管理总监。

现兼任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鑫益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珠海粤科京华电子陶瓷有限公司董事,清控人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并兼任厦门海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郭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议案9: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名函》,提名李宏先生、于斌先生、陈垚垚先生共3 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张静渊《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提名张雪奇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三年。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为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差额选举,即7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只能选6人,4人独立董事候只能选3人,最终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得票前6位的非独立董事人选。最终当选的独立董事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且得票前3位的独立董事人选。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李宏先生个人简历李宏,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教育背景:1981年-1985年就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2002年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工作经历:曾任四川大学客座教授兼四川大学旅游学院中国旅游与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1988年至1991年就职南方信托投资投资公司任副总经理;1991年至1996年就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任常务副总;1998年至2002年就职搜房网任执行总裁;2002年至今就职四川联合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及兼成都智慧全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李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于斌先生个人简历于斌,男,1975年1月出生,1992年-1996年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工作经历:1996年-1997年就职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2000年就职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于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陈垚垚先生个人简历陈垚垚,男,1982年1月出生,汉,党员,籍贯:湖北襄阳。教育背景:2000年9月-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更名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6月取得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格证书;2016年9月通过了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历:2005年3月―2006年12月就职广州朗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职项目负责人;2007年1月―2016年5月、2017年2月―至今就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任职部门经理;2016年5月―2017年2月就职广东省水电集团投资管理中心从事基金投资的财务工作,任职财务总监。陈垚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张雪奇女士个人简历张雪奇女士,1985年生,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雪奇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秉承勤勉、积极的职业态度参与主办了大量的非诉讼、诉讼案件,尤其在处理房地产、公司股权、并购重组、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在律师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的投资并购,股改,股权重组,商务谈判,新三板挂牌等提供法律服务,对拟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论证意见,为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发现、识别、整理分析并发现法律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曾任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公司股改提供服务,并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任厦门来得顺物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公司拟股改及拟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任宸州洲际(厦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其集团公司股权梳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任海森林(厦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任厦门广东商会、厦门浙江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曾任厦门凯迪尔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力锋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厦门悦龙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福建义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无尘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和做(厦门)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友戏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鑫达人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议案11: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要求中惠融通立即履行股改承诺注入资产

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海洋股份2017年3月披露的《海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第5页特别承诺事项中的规定:“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承诺在2017年度内发起重大资产重组,向公司置入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同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在优质资产置入后第二年开始的未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海洋股份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含本数)1.2亿元的业绩承诺,以促使公司尽快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相关条件。”

另据《海洋股份重整计划》(公告编号2016-042)第12页中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条件的规定,中惠融通曾承诺:“同时向海洋股份捐赠评估值不低于1.8亿元的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作为后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

截止目前,中惠融通仍未履行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和捐赠资产的承诺,未向海洋股份置入任何经营性资产,同时也未就上述违约行为公开致歉或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有鉴于此,提议公司应立即依法向中惠融通主张相应权利,要求其公开致歉,详细说明违约原因、提出补救措施与具体补偿方案,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延期履约、捐赠资产的能力,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应通过向监管部门书面反映,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形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议案涉及作为违约方的大股东中惠融通的利害关系,因此,建议要求中惠融通及其关联方对上述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

议案12: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要求中惠融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海洋股份重整计划》(公告编号2016-042)中第18页关于盈利和业绩承诺的规定:“海洋股份将于2016年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正,2017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2018年同时实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重新上市的标准。若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中惠融通则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个月内用现金补偿差额部分,若3个月内未能支付现金,则中惠融通将以其所拥有的海洋股份的股票按照经审计的海洋公司账面净资产作价抵偿。同时,若海洋股份2017年至2019年各年度的净利润不能实现上述标准时,中惠融通将在进行现金补偿差额的同时,向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送股总数量为:(当年目标净利润减去当年实际净利润)除以2.73,送出的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中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最终办法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准。”根据《关于海洋股份本次重整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编号2016-040)中第2页的介绍,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承诺未来三年海洋股份的业绩:海洋股份实现2016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为正,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2018年实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重新上市的标准。若未完成承诺,中惠融通将被采取现金补足和返还股票的双重惩罚措施。”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至目前,中惠融通仍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也未采取任何违约补偿措施。

有鉴于此,提议公司应立即依法向中惠融通公司主张相应权利,要求其执行补偿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应通过向监管部门书面反映,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形式,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该议案涉及作为违约方的大股东中惠融通的利害关系,因此,建议要求中惠融通及其关联方对上述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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