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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广东省作为一个日化大省,拥有超过2000余家使用表面活性剂的日化企业,近年的洗涤用品产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1/4,下游需求旺盛且稳定,具有庞大的表面活性剂市场需求。公司为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供需,巩固表面活性剂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继续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拟在广东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江门市签署《赞宇科技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选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广东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赞宇”,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的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由广东赞宇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项目总投资约4.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 :广东赞宇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葛成梁

4、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表面活性剂、水性涂料、日用化工产品、化妆品、工业清洗剂、民用清洗剂、化工原料(以上经营项目危险、剧毒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投资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主要内容:计划总投资约4.3亿元,用地120亩,计容建筑面积约

5.6万平方米。初步规划建设年产2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包括:(1)建设4套磺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形成年产20万吨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规模;(2)建设烷基糖苷(APG)生产车间,形成年产5万吨的生产规模。

5、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概算为4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

6、投资进度:

本项目分二期建设:

(1)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套5.0t/h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形成年产20万吨磺化类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规模。一期工程预计建设期18个月,计划2020年6月开始启动建设,2021年12月底前竣工。

(2)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糖苷类表面活性剂生产车间,形成年产5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期工程预计建设期12个月,计划在一期工程开工后,择时启动建设,2022年12月底前竣工。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

乙方依法通过参加土地挂牌程序成功竞得相关地块,根据以下要求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本项目自项目用地移交乙方之日起,不应迟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建设,若交地的时间延迟,则本项目所有相应承诺时间顺延。经协商,具体开发建设进度如下:

1、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总平面图设计并上报甲方审核。

2、乙方自项目用地移交乙方之日起,不应迟于2021年2月28日动工(动工的认定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打地基之日为准)。

3、乙方自动工之日起不应迟于2021年12月31日首期项目竣工(竣工的认定以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不应迟于2022年12月31日全部投产(投产的认定以首批订单交付为准)。

4、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和规范进行项目的规划、工艺、环保和安全设计,确保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性。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二)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新会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如涉及项目用地,甲方在职能范围内协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确保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权属明晰。

3、为切实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项目地块的宗地图、四周现有道路标高等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可提前进场钻探,并进行总平面和单体设计,可提前预审设计图,但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如因未能公开挂牌出让或挂牌后乙方未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前期的勘察、设计、审核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本项目用地交地时须符合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供地标高。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用水、用电及电力开闭所(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用水送装至红线边)和土地出让红线外的道路及市政配套,由甲方负责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且上述

配套要与本项目建设方案有效对接。甲方确保在项目首期投产前3个月,项目用地达到通路、通讯、通电、通汽、通给排水等使用标准,保证项目投产不受影响。

5、甲方协助乙方申请获得国家、省、市以及新会区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并在甲方职能范围内给予乙方相应的支持。

6、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或经营关系,不对乙方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7、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经营行为不受非法干扰,在企业用工、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二)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知悉并认同新会区的投资环境条件和投资政策。

2、涉及项目用地的,乙方应依法通过参加挂牌程序取得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按约定受让项目用地。按照本协议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投资建设,按时开工、竣工和运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的产业发展方向。

3、如出现项目未如期开发等情况,乙方有全部或部分转让项目用地需要的,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4、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义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5、项目应按照建设、设计规划进行,规划方案需经过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批准。如果遇到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乙方应服从调整,并相应顺延项目建设开发计划。

6、乙方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一切经营风险、劳资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主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应受本协议及附件条款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承诺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平等条件下,对双方造成的损失,依据法律法规由各自承担赔偿。

2、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存在政策上或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如甲方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工厂建设投入,并按照投入总金额的20%

承担违约金。

(四) 其他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照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规定,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生效:(1)经甲方班子会议、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2)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是在发挥表面活性剂、油脂化学品龙头企业优势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产品供给,巩固产品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继续积极拓展新兴市场。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行业发展和产业配套的迫切需求,旨在扩大公司表面活性剂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可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投资风险

本项目实施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给、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与经营风险。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赞宇科技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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