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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说明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或“公司”)特定股东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东方国发”)2020年2月28日已将2020年度股份减持计划函告华源控股,详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苏州国发融富和吴江东方国发已于2020年5月11日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均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具体如下:

主体适用规则内容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苏州国发融富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吴江东方国发

华源控股近日收到苏州国发融富和吴江东方国发变更后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作为一致行动人,苏州国发融富和吴江东方国发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苏州国发融富2,690,0642,690,0640.8649%
吴江东方国发2,666,7642,666,7640.8574%
合计5,356,8285,356,8281.7223%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备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及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减持计划。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次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苏州国发融富及吴江东方国发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华源控股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变更后的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华源控股股票,在每年度首笔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减持计划予以公告。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将根据市场情况、华源控股股价情况等自行决定具体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苏州国发融富和吴江东方国发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发融富、吴江东方国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股票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减持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融富及吴江东方国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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