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同意提名周明杰先生、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李付宁先生、林红宇先生、王春先生、成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同意提名刘升平女士、黄印强先生、郭亚雄先生、胡左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窦林平
王 卓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