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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01民初369、515、517、1064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申阳中、夏正标、周明强、陈炳周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1,961.76元。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申阳中、夏正标、周明强、陈炳周共4人。

被告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原告申阳中除起诉公司外,尚起诉了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合计121,961.76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0]1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申阳中等4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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