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刘建平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刘建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仍在本公司工作,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刘建平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 王结义、 陈海平 、程贤权、夏鹏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