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0-05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20年5月18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813号《执行裁定》,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
被 执 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仲裁执行
二、(2020)京03执81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全基金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三千二百八十一
万三千三百零五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 8%标准计算,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十万
零五千七百六十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5、釆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
取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03执81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