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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结束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5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结束增持

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中金岭南于2020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晟金控于2020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7,0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增持均价为3.532元/股。广晟金控计划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晟金控通知,广晟金控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99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增持均价为3.64元/股,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下限的1.25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晟金控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刘祖勉

注册资本:139,3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持有中金岭南股份7,551,648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0.21%。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59,81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广晟金控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增持主体在2020年5月8日首次披露增持计划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金控计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含本次已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金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金控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金控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99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增持均价为3.64元/股,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下限的1.25亿元人民币。

2、广晟金控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78,54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30,80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金控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结束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广晟金控函〔2020〕14号)

2、法律意见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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