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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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