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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第五季)管理人发出的《告知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1破申25号)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浙01破26号),获悉公司股东浙江第五季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依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01破申25号)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浙01破26号),公司获悉如下内容: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

被申请人: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申请人稽查局以浙江第五季无法缴纳拖欠的税款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第五季进行破产清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浙江第五季于2020年3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凯利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吴联模、庞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设计、制作国内广告,机械设备租赁等。2018年9月27日,稽查局作出杭税稽处【2018】270和27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浙江第五季应补缴营业税10008715.95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00610.12元,企业所得税47516053.07元。2019年4月29日,稽查局向浙江第五季发送了催告书,浙江第五季至今为缴纳拖欠的税款。另查明,数起以浙江第五季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法院以浙江第五季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执行程序。浙江第五季亦明确表示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浙江第五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破产原因具备。浙江第五季住所地位于本院辖区,本院对该公司破产清算具有管辖权。综上,本院对稽查局提出的对浙江第五季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提出的对浙江第五季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经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第五季管理人。

二、《告知函》具体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稽查局提出的对浙江第五季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15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资料及贵司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浙江第五季持有贵司股份14487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8.23%,为贵司第一大股东(注:浙江第五季为公司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非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

鉴于浙江第五季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可能会被处分,可能导致贵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同时,也可能对会对贵司在财务等方面造成影响。请贵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第五季共持有公司1448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3%,为公司表决权第二大股东。浙江第五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该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

2.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破26号《决定书》;

3.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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