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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系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除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3,20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8.89%。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6.50元/股,要约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9日,以现金方式支付。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自公告《要约购报告书》至公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间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公司股东如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价格接受要约,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表现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独立董事:袁彬、方军雄、赵杨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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